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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得知韓國女明星鄭多彬自殺身亡…真是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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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說:
韓國女星鄭多彬前日自縊身亡,這已經是過去一個月中第二位因為壓力而自殺的韓國女星了。從前天開始就有趙仁成、李珉宇、金素妍、趙漢善等眾多韓國藝人前來拜祭鄭多彬,
這位愛笑的女孩子卻只能留下無盡的遺憾離開了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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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生就有死。但人死後又往那裏去?身體的死即生命的終止;靈魂的死則與神隔絕。

一、人都會死亡

1.人死之因

罪是死亡的原因。神對人類始祖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違背神的命令就是罪。例如行路撞紅燈,就犯了國家所規定的交通法。亞當與夏娃違反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即是罪。神給人自由意志的自主權,但人犯罪之後,自由意志就受罪性的污染,從此人就偏行己路,離去了神。

死有三種含義:
第一、靈性的死,人與神的交通隔絕。
第二、身體的死,靈魂與身體分開。
第三、永遠的死,身體和靈魂均與神隔絕。

人犯罪後,受神的審判。神說:“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3:19) “歸於塵土”即身體的死。“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 神。”(傳12:7) 亞當與夏娃躲避神,不敢見神,即靈性的死。

直到摩西頒佈律法時,顯然死的刑罰都與罪有關。“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羅3:23) 無論罪性,或罪行都是罪。聖經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既然人都有罪,也都必死,但如何才能有新的轉機?神給人的答案是:“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人不能行義,也不能靠立功立德自救,神就賜下恩典,叫我們在基督裏得永生。罪叫人死,甚至永死;恩典叫人生,而且是永生。神給人恩典是透過基督來完成的。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 人在肉身中犯罪,不能行全律法,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但他不是罪人;他既無罪性,也無罪行。他的死乃是作贖罪祭,在肉體定了罪案。

主耶穌既然無罪,他為甚麼需要死?他既然是神,他怎麼可能會死?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不是因罪的緣故,乃因:

A.祭司長與長老的預謀(太26:2-5,27:1,20)
他們早就預謀要治死他。

B.猶太人的宗教(太26:63-65)。
主承認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他們就說:“他是該死的”(太27:22)。

C.心裏嫉妒(太27:18)
巡撫原知道,他們是因為嫉妒。

D.政治的因素(太27:11,37)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所寫的罪狀:“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約19:19),是用羅馬文、希伯來文、希臘文三種文字寫的。羅馬文代表當時的政治;希伯來文代表猶太人的宗教;希臘文代表當時的文化。耶穌的國是屬天的,屬靈的;他向彼拉多宣告:“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

彼拉多查不出主耶穌有罪。聖經記載:“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罷!’ ”(太27:24)

耶穌的死,不是因為他有任何叛國的罪,或抵觸宗教的罪,他乃是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5:15)

基督照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而死。“基督照我們父 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1:4)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禱告,顯明是為世人罪而被神離棄。“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 就是說,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太27:46) 主耶穌平時的禱告都稱神為父,為天父,惟有在十字架上沒有稱神為父,因為他站在世人有罪的地位上被處死。耶穌的肉身的確死了,但他的神性仍然不受身體生死的影響,他的神性仍然活著,因他從死裏復活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

2.身體歸土

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塞特活到九百一十二歲就死了;以挪士活到九百零五歲就死了;該南活到九百一十歲就死了……(創5:5-31) 凡人必死,死而歸土(創3:19; 傳12:7),這是身體暫時的歸宿。

3.靈歸何處?

人身體死了,即靈魂離開人的軀體。身體死後生命是否完全止息?死後是否仍有知覺?人死後屍體的知覺完全止息,但靈魂的知覺仍然存在。

耶穌說:“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燄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路16:22-29)

從這段經文清楚可知,亞伯拉罕、拉撒路、財主等的靈魂都是有知覺,有思想、感情、意志。人身體死了,靈魂是可單獨存在的。人的靈魂到兩個不同的地方:

A.到樂園

舊約及新約的聖徒死了,靈魂都是到樂園。如亞伯拉罕及拉撒路乃是在樂園;在那裡享安逸,無火燄之苦。耶穌復活升天之前,樂園也在陰間的範圍。兩處中間有深淵限定,彼此不能相往來。當雅各看見約瑟染了血的彩衣,竟誤信以為他死了,所以悲傷的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 (創37:35) 這裏的“下陰間”是到亞伯拉罕的樂園,不是到財主所到痛苦的陰間。

耶穌在十字架上向悔改的強盜保証,信徒的靈魂到樂園。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 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 ‘ 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路23:39-43)

悔改信主的強盜,死後靈魂立刻與主同在樂園裏。有人引用彼前3:19 :“他(基督)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說人死後還有機會聽福音,這是錯誤的解釋。因為人在肉身活的時候犯罪,也應該在肉身活著的時候悔改信主,死了就再沒有機會悔改,已是蓋棺論定,也就是審判已經定了。第一、所以財主的靈魂沒有機會再得救。第二、耶穌的靈魂乃是到陰間的樂園去向義人傳道,不是到痛苦的陰間給罪人傳道。第三、彼前3:19節所用“傳道”一詞,原文乃是“頒佈”,指君王向臣民頒佈命令或重要信息。主乃是對著陰間樂園中的子民頌佈他已完成救贖大工,或將要復活升天,甚至擬將樂園帶到天上。主耶穌不是到痛苦的陰間向那些生前不信的靈魂傳道。

主復活升天已將樂園提到天上。“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麼?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弗4:8-10) “擄掠了仇敵”,應譯為『從仇敵那裡得著了戰勝品』,也可譯為“帶著一群被擄的人”;也就是主耶穌帶走了那些舊約時代在樂園的義人,讓他們脫離了撒但的權勢 (仇敵就是指魔鬼),因為神的公義已經滿足,所以撒但和死亡就沒有權柄拘留那些義人繼續待在陰間了(即使是在陰間的樂園裡面享福)。神將恩賜給信他的人,也將樂園賜給聖徒的靈魂居住。那些舊約時代死的義人之所以還不能進入神所在的天國是因為在舊約時代,耶穌基督還沒有在十字架上捨命完成神的公義和救贖。當耶穌在十字架完成一切時,耶穌基督才有權柄帶走之前被困在陰間裡面的樂園的義人。樂園是處於很靠近地獄的地方。當耶穌死時,幔子從上至到下裂為兩半,表示人可以到至(天堂上的)聖所見神。(地上的至聖所只是預表和影兒)

太27:51  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
可15:38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
路23:45  日頭變黑了;殿裡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

自主耶穌升天後,所有信徒離世之後,靈魂乃是到天上,不是下到陰間的樂園。保羅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5:8) 與主同在,主在天上,我們的靈魂也必在天上。保羅有三層天的經歷(林前12:1-4),他對哥林多的教會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我們在這帳棚裡,歎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5:1-4) 保羅用帳棚比喻人的身體,帳棚要拆毀,即身體會死,而死後靈魂乃是到天上的房屋,這是用人所能理解的話,解釋信徒將來的歸宿。
很多信徒於陰間、無底坑、地獄、硫磺火湖、樂園、天堂和新天新地這
些名詞都觀念模糊,混淆不清,需要詳細解說:
    陰間的希臘文是HADES,沒有英文譯名,英文聖經只引用原文。新約聖
經多次提到陰間,例如太十六18;路十六23;徒二27,31;啟一18,六8,
廿13,14。陰間的希伯來文是SHEOL,舊約聖經也常出現,例如創卅七35;
民十六30;撒上二6;伯十一8,十七16,賽十四9。大衛和所羅門王也
多次用了這個字。

  舊約時代陰間是所有的人死後靈魂所去的地方,分為兩部份:樂園和陰
間。信神的人到樂園享福,不信的人到陰間受苦。有一次耶穌講一個故事,
說財主死後去陰間受苦,乞丐拉撒路死後卻在樂園──亞伯拉罕的懷裡得安
慰,陰間和樂園之間「有深淵限定」。(路十六19-26)

耶穌在十字架上向旁邊同時受刑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
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這是指陰間的樂園,不是天堂。耶穌
死後沒有復活升天以前,祂的靈魂還沒到天上(約廿17),卻去到陰間。使
徒彼得說,基督的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彼前三19)原
文「傳道」是「宣告」,「監獄裡的靈」就是在樂園裡面的義人。
使徒保羅也在以弗所書四章八到十節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 」基督到陰間向不信的人和魔鬼宣告祂已在十字架上為人贖罪,
戰勝了罪惡、死亡、撒但,和「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
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六12),「仗著十字架誇勝」(西二15)。當基督
升天的時候,便將所有樂園裡的聖徒都帶到天上,他們在信主前都是魔鬼的
俘虜。基督升天以後陰間已沒有樂園,信徒死後不再到那裡,卻直接到天上
與基督同在(約十四2-3;腓一23)。今天陰間仍然存在,自古以來不信神
的人死後靈魂都在陰間受苦,千禧年末了要復活受基督的審判定罪下地獄(又
稱硫磺火湖)。那時撒但和所有其他的魔鬼也都要被火燒滅,在地獄受永久
的痛苦(啟廿7-15)。

B.到陰間

惡人死後就到陰間。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20)
「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十八:24)
「樹倒在何處,就存在何處」(傳十一:3)
樹的傾倒相當於人的滅亡,死亡時的靈魂狀況,決定他在永恒裏的狀況。
每一個靈魂的最後命運,取決於他死亡時的景況。
聖經說不信的人靈魂乃是到痛苦的陰間,如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說;財主因不信主,靈魂到痛苦的陰間,有不滅的火煎熬,但這只是暫時的居所,將來還有更可怕永遠的刑罰與審判。

二、人都要復活

復活是神的大能,是超越自然的定律,是超越人理性所能理解的範圍;復活是神聖靈的大能所彰顯的神蹟。人身體復活後往那裏去?復活有三種不同的含義:

1. 藉著神蹟使死人重獲世上的生命

新舊約都有死人復活的神蹟。例如:
以利亞使一個男孩從死裏復活(王上18:8-24)。
以利沙使書念婦人的兒子從死裏復活(王下4:18-37)。
耶穌叫睚魯的女兒從死裏復活(可5:35-43)。
耶穌叫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約11:17-44)。
耶穌叫拿因城寡婦的兒子從死裏復活(路7:12-15)。
彼得叫多加從死裏復活(徒9:36-42)。

這些復活並不能使身體不再死,他們在世的身體後來還是死了。

2. 耶穌的復活

七日的第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豫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從墳墓輥開了。他們就進去,只是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兩個人站在旁邊,衣服放光。婦女們驚怕,將臉伏地。那兩個人就對他們說:‘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他不在這裡,巳經復活了。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 他們就想起耶穌的話來。”(路24:1-8)

主耶穌復活是歷史的事實。石頭不會無故從墓門輥開,這完全是神的作為;同時只賸下空的墳墓,証明主復活了;細麻布與裹頭巾分開各放一處,也表示主耶穌真的復活,不是屍體被偷了。而且有許多人証:馬利亞和一群婦女同時看見復活耶穌;門徒看見;疑惑的多馬也看見;羅馬的兵丁也看見;五百人同時看見復活的主;天使也見証主耶穌復活了。基督復活是信徒得救與復活的保証。

3. 將來尚有兩次復活

A.信徒復活

“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 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 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4:13-16)

信徒的“死”聖經稱為“睡”了,睡了的人可以再醒起。信徒身體的復活如同人睡了再醒來一樣,這是隱喻的說法。信徒復活也稱為身體得贖。保羅說:“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信徒何時復活?不信的人是否也會復活?何時復活?兩者是否同時復活?若不是同時復活,相距又多久?

復活的次序是基督首先復活。“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 信徒是在主再來時,號筒要吹響,信徒要首先復活。聖經也稱為“頭一次的復活”。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 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啟20:4-5)

信徒復活的身體如何?是否與原有的肉身一樣?是否會再死?是否還是屬地的?抑或污穢的?信徒復活的身體完全是超然榮耀的,不受任何時間、空間、物質的限制,乃是靈性的身體,永存、永活、不朽、得勝的。聖經說:“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這必朽壞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感謝 神,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15:42-57) 感謝主,他是得勝者。我們信靠得勝的主,也就在基督裏勝過死亡、勝過罪惡、勝過魔鬼,並且在永恆裏與主同掌王權。

B.不信的人復活

信徒首先復活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甚至活著的信徒都要改變形體,並且被提。聖經說:“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4:17) 並且交賬論獎賞(太16:27; 羅14:10; 林前4:5; 提後4:8)。不信的人及未信的以色列人都要經歷大災難,然後千禧年來到(啟20:1-6)。千禧年之後,不信的人身體也要從死裏復活為要是接受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審判完就被投入火湖裡永永遠遠地受苦(啟20:5),但兩者之間的距離是一千年。

三、人最終的歸宿

1.信徒永恆的歸宿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 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 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5-6)

“……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22:5)。

信徒復活有幾個特點:第一、是有福的。第二、是聖潔的。第三、免去第二次的死。第四、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第五、與主在千禧年一同作王。第六、以後作王直到永遠,並在神的國度裏永遠讚美敬拜他。

2.不信的人永恆的歸宿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0-15)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全世界有兩大陣營:一是屬基督的;一是屬撒但的。屬基督的是得勝者;聖經說:“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也必得勝。”(啟17:14) 新天新地與神的國是得勝者永恆的歸宿。

凡是假先知、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撒謊的都屬於撒但的陣營,最終永恆的歸宿就是硫磺火湖。人啊人!究竟將來你要往那裏去?能不深思?能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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