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列國受審

讀經 :馬太25 :31-46節。

在我們未討論“列國受審”之前,我們首先要說明,這段經文不是指我們的受審說的。許多人錯引這段經文來說這是基督徒的審判。請我們注意幾點 :第1,這是一個混合的審判,有得救的,有不得救的,綿羊和山羊一同受審。其他審判都不會這樣。第2,這個審判是以行為來定得救與否(太25  :35-36,42-43) ;我們得救是怎樣的呢?“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 :8-9)第3,他們不知道作在弟兄身上的事就是作在主的身上。不單不信的人不知道(太25  :44),就連那些得救的人都不知道 :“義人就回答說 :‘主阿,我們什麼時候見禰餓了,給禰吃;渴了,給禰喝……?”(太25 :37-39)他們中間連一個也不知道,所以這班人必不能是我們。我們誰也明白這個道理  ;假如以前不知道,現在讀了馬太25章也就知道了。第4,他們經審後,好的要“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34節),但聖經從來沒有說基督徒要承受“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國 ;我們是要承受“創世以前”的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 :4)我們是要享“創世以前”的福,而這班義人只得享“創世以來”所預備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這段經文說到自己身上去。他們不是教會,而是列國(萬民)。
一、時間

基督徒在主再來到空中被主接去後才受審。列國受審是在什麼時候呢?“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太25 :31)當主再來到空中之後,地上進入7年災難,頭3年半稱為災難的起頭(太24 :8),後3年半稱為“大災難”(太24 :21)。天空中進行對基督徒的審判(就是前面所說的第一個審判)和羔羊的婚娶(太25  :1-13),共有7年的時間。在7年快要完畢的時候,地上進行最後一次世界大戰,即啟示錄16 :14,16節所說的“哈米吉多頓”戰。約珥書3  :9節亦說到這次大戰 :“當在萬民中宣告說 :‘要預備打仗……’。”當戰爭快要結束的時候,基督就要和祂的新婦(教會)從空中降到地上,這是祂再來的第二個步驟——榮耀的顯現(太25  :31)。當基督降到地上的時候,繼以色列受審後,就開始進行對列國的審判(太25 :31-32)。
二、地點

審判列國的地點在那裏呢?我們不要忘記,最後一次世界大戰是在以色列國發生的,特別是在耶路撒冷。主從天空降到地上,是降到耶路撒冷,因此審判列國的地點就很自然是在耶路撒冷 :“到那日,我使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我要聚集萬民,帶他們下到約沙法穀,在那裏施行審判……。”(珥3  :1-2)約沙法穀又叫“斷定穀” :“許多許多的人在斷定穀,因為耶和華的日子臨近斷定穀。”(14節)約沙法谷原來是比拉迦穀,但因約沙法王在那裏戰勝仇敵,也就稱為約沙法穀(代下20 :25-26)。從約珥書3 :16節我們也知道主耶穌要在耶路撒冷錫安山審判萬民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天地就震動……。”第2節說約沙法穀,第16節說錫安、耶路撒冷,可知約沙法穀是在耶路撒冷。或者有人說,耶路撒冷怎能容得那麼多人呢?請我們不要懷疑神是全能的,下面我還要提到這一點。
三、被審的人

馬太25 :32節說 :“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這裏提到“萬民”。約珥書3 :2節說 :“我要聚集萬民,帶他們下到約沙法穀,在那裏施行審判。”11節卻說 :“四圍的列國阿……”,12節又說 :“萬民都當興起,……審判四圍的列國。”可知這幾處所提的“萬民”就是“列國”。而且馬太25 :32,珥3 :2節“萬民”二字,英文聖經都譯作“列國”。這裏的“列國”,不是曆世歷代的“列國”都聚集在耶路撒冷的約沙法穀,而是經7年災難後的列國。這也不少,但不是列國的人都住在耶路撒冷。如果這樣,耶路撒冷是容不下他們的。這裏是把列國的人分成左右兩邊,從地上直往空間都擠滿人,受主的審判。這裏沒有提復活,可知被審的列國只限於當時還活的萬民。至於已死的萬民,那就要在千年國後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在災中信而得救的人死了,他們要在災後復活,歸入“頭一次復活”裏。

這裏所說的雖是“列國”,但被審時還是按著各人的行為來審。主耶穌把他們分成兩邊 :“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太25 :33)因此,既是列國,又是萬民。
四、案件

這裏沒有案卷打開。列國被審是憑著他們對待以色列的態度。今日教會傳福音,是傳恩典的福音。當教會(真信徒真傳道人)被提到空中之後,地上進入7年災難。被留下的都是不信的(包括假信的傳道人與假基督徒),他們當然不傳福音了。那時,神就用以色列人在7年災難中傳福音——天國的福音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 :14)不少人以為現在福音還未傳遍天下,主耶穌是不會再來的。不,主耶穌再來到空中,不用等福音傳遍天下,耶穌可以隨時再來。祂再來後,地上猶太人就要傳“天國的福音”,直傳到天下各國,然後末期才來到。這裏所說的“末期”,不是指主再來到空中,而是指主再來到空中後,7年災難完結,才算是“末期”。請我們不要看錯!災難,特別是大災難,敵基督(大罪人)要大大逼害猶太人。猶太人要傳福音,有被逐的,有被監禁的,有被殺的等等。那些悔改的人就優待猶太人,給他們吃,給他們喝,給他們穿,探病探監等。不過,這是很危險的。但他們為主的緣故,就是被殺也不怕。那些不信的人對被迫害的猶太人就不是這樣。請聽耶穌的話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 ;渴了,你們給我喝 ;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 ;我病了,你們看顧我 ;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太25  :35-36)這是義人的態度。但那些不信的惡人就不同了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 ;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 ;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42-43)他們因為不信,所以對猶太人沒有好感。他們被定罪就是在此。
五、審判後的結果

綿羊(在右邊的)得救 ;山羊(在左邊的)滅亡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 :‘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25 :34)“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41節)“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 ;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46節)在災難中信的人,他們善待猶太人,因此他們得永生,同時進入千年王國裏,他們被稱為義人。那些不信的人(山羊),因著他們的惡行,成為“被咒詛的人”(41節),他們的結局是要“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
六、教訓

我們從列國受審,特別是馬太25 :31-46節一段得到了深刻的教訓。這段經文雖然不是直接對我們,但我們應當從中吸取教訓(提後3 :16)。

這裏是著重人的行為,因為災難期間是“恩律時代”,不同於現在是純粹的“恩典時代”。不過,無論什麼時候,得救的信心總是生髮行為的;不信的人當然不會用好行為來對猶太人。在災難中相信耶穌實在不容易,他們冒著風險相信,也就能用行為來對待猶太人——為道受害的猶太人了。

我們雖然不是靠行為得救,但真心相信的人是會有好行為的。我們應當善待那些為道受害的人,因為這是作在主的身上,主是會賞賜給我們的。

我們不只要善待那些為道受逼迫的人,我們更要善待猶太人。或有人說 :我們碰不上猶太人怎能善待他們呢?請我們記得,我們應當為猶太人禱告 :“你們要為耶路撒冷求平安!耶路撒冷啊,愛你的人必然興旺!願你城中平安!願你宮內興旺!……我要為你求福!”(詩122 :6-9)神應許我們,凡愛以色列人的,為他們禱告的,他必蒙福 ;凡咒詛以色列人的,他也要受咒詛。可惜有許多人在禱告中不曉得為以色列人禱告!盼望我們今後要為萬人禱告,特別要為神的選民以色列人禱告!


 
第四章  不守本位的天使受審

讀經 :“又有那些不守自己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永遠的鎖鏈把牠們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新譯)

第4個審判就是“天使受審”。上面所說的幾個審判,都是“人類”受審,而這個審判就是天使受審。不過,這個審判與我們的關係不大,所以我們只簡單地說說。
一、時間

當以上3個審判結束後,神就要捆綁撒但1000年,把牠扔在無底坑裏(啟20  :1-3)。基督要開始設立千禧年國。及至千禧年國完畢後,祂就要把撒但扔在火湖裏(啟20  :7-10)。當撒但被扔在火湖裏之後,神就要對付那班犯罪的天使——撒但的部下。牠們是在洪水前犯了罪的。神先對付那頭頭撒但,其後再來審判牠的部下。我們不知道究竟是在那一日,但神已定了日子,稱為“耶和華的大日”(詳看以賽亞2 :9-22)。

這班犯罪的天使現在是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這個黑暗坑就是彼後2  :4節的“地獄”。這裏的“地獄”與其他經文的“地獄”,在原文不是一個字。其他經文的“地獄”是“疾恨拿”Gehenna,而這裏的“地獄”是另一個地方,希臘文是“他他拉斯” Tartarus,又叫做黑暗坑或黑暗處(猶6)。牠們現在是在黑暗中受苦,但將來還要受審判。牠們現在只是在黑暗坑中“等候”(彼後2 :4)。
二、審判官

誰審判天使呢?誰才配審判牠們呢?這無疑是我們的主,因祂有資格作審判官 :“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5  :27)一切審判的事都是由耶穌主辦的 ;除祂以外,並無別人可以替祂施行審判,就是聖父與聖靈也不能,因為祂們沒有身體,未經受人的一切痛苦,所以“父不審判什麼人”(約5 :22)。父不審判人,也不審判天使。祂可以審判天使,但祂喜歡把審判的權柄交與子,由祂施行。

除耶穌以外,還有誰可以審判犯罪的天使呢?請念林前6 :3節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信徒有權柄與主一同審判天使。我們不要以為奇怪,聖經這樣說,我們就這樣信。哥林多聖徒的靈性很幼稚,他們常常分爭。他們不只相爭,而且他們還要求教外人來調解他們的爭執。他們不求教會裏的人來解決,反而彼此告狀,打起官司來。保羅責備他們不應在教外人面前求審,因為信徒將來要審判世界,我們不該鬧到世人面前求解決教會的爭執。我們將來不只要審判世界,連天使也要被我們審判。許多人以為這是了不得的事,信徒要審判天使!他們並不知道人比天使的地位高。天使只不過是我們的僕役(來1 :14),我們為什麼沒有權柄審判天使呢?
三、案件

牠們之所以受審,是因為牠們“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猶6)因為不守本位,就要受審判。人類犯了罪,有基督代死,償還我們的罪債 ;但天使犯罪,耶穌沒有為牠們設立救法 :“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 :16)天使犯罪,要受永遠滅亡的裁判,沒有得救的盼望。為什麼呢?原來撒但自己去犯罪,跟隨牠的天使也是自己不甘願守住本位,而要離開自己的住處。人類犯罪就不是主動去犯,而是由魔鬼藉著蛇誘惑他們去犯的,所以神要為人類設立救法,而不為天使設立救法。牠們絕對沒有盼望。要明白“不守本位”的真意,我們還得簡單地看看牠們的首領撒但所犯的罪。以西結28章借推羅王說撒但 :“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鞾韈麿……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因你貿易很多,就被強暴的事充滿,以致犯罪,所以我因你褻瀆聖地,就從神的山驅逐你……。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結28 :14-19)以賽亞14章借巴比倫王說撒但 :“……你心裏曾說 :‘我要升到天上 ;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14 :12-14)我們從這兩段經文可以看清撒但所犯的罪 :“察出不義”、“就被強暴的事充滿”、“褻瀆聖地”(這裏的聖地,原文沒有,指的是天上的聖所)、“心中高傲”、“我要與至高者同等”。牠不甘心當天使長的職責,牠要升到神的寶座,要與至高者同等,牠褻瀆天上的聖所。你看,牠要與神同等,甚至代替神。這個罪極大,所以神不拯救牠。牠的部下——天使——跟著牠背叛神,所以也犯了這個不可赦的罪——不守本位。因為牠們不守本位,離開自己的住處,就定了罪案。好可怕的事呀!感謝神!因祂不叫我們做天使而要我們做人。神愛世人!可惜許多人不自愛,神整天向我們伸出拯救的手,可惜很多人不理會,結果還要滅亡!盼望我們能認識這極大的恩典,及早相信耶穌做我們的救主!
四、審判的結果

牠們既受了審判,就定了刑罰。牠們早就被拘留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牠們只是在那裏等候,而不是永遠在那裏。猶大書第6節“永遠拘留”應譯作“主用永遠的鎖鏈把牠們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這就很清楚了,原文不是“永遠拘留”,而是“用永遠的鎖鏈把牠們拘留”。如果是 “永遠拘留”在那裏的話,那“等候”二字就用不著了。既說“等候”,就不是永遠留在那裏。當牠們經過審判之後,牠們也不再回到黑暗坑中受刑罰,而是要到火湖裏受永遠的刑罰,和撒但永遠在一起。牠們起初跟著撒但不守本位,離開住處,結果也跟著撒但一同在永遠的火湖裏受痛苦。
五、教訓

這個審判雖然與我們沒有多大的關係,可是我們不能不注意這個審判。我們可以從中吸取教訓。無論那一節經文都對我們有教訓,這是我們不能輕忽的。請我們再念彼後2 :4節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牠們丟在地獄(他他拉斯),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請我們特別注意“就是”、“也沒有”幾個字。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 ;我們犯了罪,神一再寬容我們!但我們千萬別藉恩放縱,免得要受更大的報應。雖然天使不比我們高,然而天使也是神所造的,況且神造天使比造人類早。“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這句話,同時也是警戒我們不要故意犯罪的。

關於傳福音這件工作,很多人不願意幹。他們不只不願獻身傳道,甚至連對人傳福音也覺羞恥。請注意!天使很想傳福音,可是神沒有把這件高貴的工作交給他們 :“……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 ;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他們只能“詳細察看”,但不給他們傳福音的職責。至於在災中傳“永遠的福音”的使命,和這時傳恩典的福音是有分別的(啟14  :6)。司布真說得好 :“我不願我的兒子從傳道的地位上跌落做君王。”真的,做王還不如做傳道,對人傳福音是極尊貴的,所以我們當盡力多作救人的工作,免得我們被審的時候見羞。犯罪的天使固然不能傳福音,就連不犯罪的天使也沒有資格傳福音,只有基督徒才可以而且應該傳福音。十分可惜,一個極其尊貴的聖職竟然被很多人看作是低下的、可恥的工作。巴不得聖靈開我們的心眼,使我們看清楚傳福音的尊榮和重要。我們不一定要做傳道人,但我們如果蒙神呼召,那就不要推辭。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有一個神聖的職責,傳福音是我們的天職。我們努力傳福音,多人因此得救,我們也因此蒙大恩!


 
第五章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

讀經: 啟示錄20:11-15.

這是最後的一個大審判,審判一切不信的死人。
一、審判的時間

我們知道這是最後的審判,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呢?這當然不能在新天新地的時候才施行,因為那時沒有罪惡,也沒有審判。所以這個審判必定是在千禧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之前。但準確的日子是沒有人可以知道的,只有神自己決定:“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祂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神已經定了一個日子,要審判天下。
二、審判的地點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基督要在白色大寶座施行末後的審判。這個寶座是立於空中的,因為那時“……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啟20:11)天地逃避了,只有空間,白色大寶座自然是在空中了。

請我們分清幾個寶座:在空中審判聖徒的時候,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啟4:2)。在地上審判萬民的時候,有一個榮耀的寶座立於地上(太25:31)。將來聖城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城的中央有一個寶座。這是天家的寶座,是“神和羔羊的”,只有一個(啟22:1)。現在我們所要說的不是那些寶座。那些寶座 :一個是“寶座”,一個是“榮耀的寶座”,一個是“神和羔羊的寶座”。現在所要講的是“白色大寶座”,這個寶座不是在天上,而是在空中。

“白色”表明至聖公義 ;祂要按公義審判世人。
三、被審判的人

有些信徒以為我們將來也要被審於白色大寶座。絕對不是,凡得救的人早已在被提後受了審判。又有些人以為這個審判是審判所有不信的人。這也不完全對。因為活著不信的萬民已在千年國之前被審過了。站在白色大寶座前的人都是曆世歷代不信的死人:“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20:12)他們是死人,但那時他們復活了:“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13節)或者有人說:“天地既然都逃避了,哪里來海、死亡和陰間呢?這不都是在地球裏的嗎?”是,海、死亡(墳墓)和陰間(疾恨拿)都是在地球裏的。地球逃避了,但不論它逃到哪里去,它還得交出其中的死人,交到白色大寶座預備受審。這有什麼不可以的呢?耶穌不是向死而不復活的人施行審判,而是先叫他們復活:“行善的,復活得生 ;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9)有人以為只有基督徒才能復活,這裏給我們看見“作惡的”也復活,他們帶著復活的身體來受審,被定罪。稱他們為死人,因為他們不只身體死了,而且他們的靈也死了——靈魂身體都是死了的人。

所有不信的人都要受審判,無一人可以倖免。當大災難臨到普天下人的時候,許多人要逃避羔羊的面:“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裏,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5-16)在白色大寶座面前,誰也沒有辦法可以逃避羔羊的忿怒。

縱使你能走到陰間,爬到天上,藏在深山叢林,藏在海底,或者仇敵被擄,都沒有辦法可以逃避神的刑罰(摩9:2-4)。何況在空中白色大寶座受審時,他們沒有陰間可下,沒有天家可上,沒有高山可爬,沒有海底可藏,也沒有仇敵來擄。他們只得站在寶座前等候審判。
四、審判時所呈的案件

我們知道,不信的人所犯最大的罪就是不信。不過,除了這件大罪之外,還有別的罪惡要呈現出來,受主的審查:“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這節經文提到兩種冊子——生命冊與案卷。
1.生命冊

生命冊是記載信的人的名字,不信的人當然找不到他們的名字了。主用所流的寶血,已經買贖了全人類。無論信與不信的人都被贖:“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彼後2:1)“連買他們的主”,證明主用寶血買贖了全人類,不過有些人承認,有些人不承認吧了。主耶穌作成了救恩,我們各人必須用信心來接受,這樣,我們的名字就在生命冊上了。當不信的人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的時候,耶穌就拿出生命冊給他們看,證明他們的名字不在裏面,定他們的罪就在此。有些掛名信徒從來沒有悔改信主。他們只是為名利加入教會,他們的名字只在教會的名冊之內。生命冊既然沒有他們的名字,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
2.案卷

除了那本生命冊之外 ,還有好些案卷擺列在眾人面前。 生命冊只有一卷,而案卷就多了,原文是眾數式。生命冊是記載信徒的名字,案卷是記載不信者的一切行為 ;生命冊是定人的得救與否,案卷則是定不信者所要受的刑罰輕重。賞賜有大小,刑罰也有輕重。路加12:47-48節有“多受責打”與“少受責打”之分,這是說到信徒因工作的不忠而受責打的多少,請我們另外看兩節關乎滅亡者受刑有輕重之分的經文:“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太11:22,24)推羅、西頓與所多瑪的罪雖然很多,但他們沒有親眼看見主行神跡,也沒有聽主親口講道。他們只聽先知們講道而不信,受的刑罰當然比較輕點,容易受一些。但哥拉汛、伯賽大、迦百農就不同了,他們的耳有福,可以聽見主講道 ;他們的眼也有福,能看見主行神跡。可惜他們仍不悔改,所以他們將必受更重的刑罰。刑罰是有輕重之分的。

人的良心有時很好,但有時會失常。許多人說:“我憑良心行事。”但能真正憑良心行事的實在沒有幾人!如果我們的良心在正常情況下,他能夠使我們自責求恕。審判的時候,我們的良心也要定我們的罪呢!

很多人記憶力很好,但亦有不少人記憶力很差。不過,到審判的時候,我們什麼都記起來了,而且比現在更清楚。保羅說:“我們如今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林前13:12)慕迪先生說:“我一次失足落水,忽然記起一生的事情,所有都顯在我的眼前。”一個人臨死的時候,他平生的事往往會浮現在眼前,及至死了以後,我們生前的一切,靈魂就更清楚了。當審判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把生前一切的事活現眼前。我們不能說自己無罪,我們的記憶也要定我們的罪了。

總的說來,案卷都是記載人的一切行為,為要定刑罰輕重。
五、沒有人可以推諉

前面我們已說過,沒有一人能逃脫。現在我們要說到沒有人能推諉他們的不信。當審判的時候,有人要推諉說,我們以前聽不明白,所以不信 ;有些人說,我們在鄉村,沒有福音堂,所以我們不相信。
1.“聽不明白”

他們要說,我們常常聽福音,可是總沒有人能說服我。請我們念馬太12:41節:“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約拿更大!”尼尼微人只聽約拿傳悔改的道,他們就都悔改了。現在我們有一位比所羅門更大的——耶穌——神的兒子。我們有祂的話,比約拿講的更清楚。如果我們聽了神兒子的聲音也不信,還有什麼可以推諉的呢!
2.“沒有福音”

又有些人說,我們在鄉間裏,沒有福音聽。如果要跑到城鎮去聽的話,那是多麼艱辛呀!請我們再念馬太12:42節:“當審判的時候,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 ;因為她從地極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看哪,在這裏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南方女王不遠千里而來(這南方是現在的埃塞俄比亞),為要聽所羅門智慧的話。現在我們在鄉間,離城不過數10裏,竟不肯到城鎮去聽比所羅門更智慧的話(耶穌的話),倒比不上南方女王呢!難怪主耶穌說:“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那時,當我們見到尼尼微人與南方的女王起來定我們的罪的時候,我們便無話可說了,還有什麼可推諉的呢?
3.“眼不能見”

還有人推諉說,我們所以不信,是因為眼不能見到要信的真神。這也不成什麼理由。請聽:“然而為自己(神)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14:17)“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從以上幾節經文看來,我們就應當知道實在有神:祂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當我們見到祂所施的厚恩,從天降雨,有豐年等,就確知除非有一位神來管理,否則不會有這樣奇妙的結果。人可以想出許多理由來說,這是“自然”的,水氣上升成了雲,雲滿了便下雨,有雨降自有豐收。可是他們不知道這一切都是由造物主而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一個時鐘,絕不會自然而有,必有一位造鍾的人把它造成的。看看我們自己是怎樣來的,便知道必有一位造我們的。我們不能說,我們只由父母生出,因此我不信有神。請問誰給我們生命呢?父母若只生我們的身體而神不給我們生命,我們怎能活著呢?只要我們平心靜氣想一想,就知道有神了。既知道有神而不信靠,還有什麼可以推諉呢?
六、審判後的結果

頭三個審判與末後兩個審判有點分別:頭三個審判後的結果有善惡之分,賞罰之別,而末後兩個審判就不同了。這兩個審判的結果都是一律被扔在火湖裏受永苦,不過等級不同就是了(路10:12,14)。審判後的結果是:“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20:15)也許有人說,“若有人”幾個字證明還有人得救。這是臆斷。所有被審判的都是不信的死人,而生命冊只記載信者的名字。“若有人”就是“無論誰”的意思。誰的名字不在,誰就要滅亡 ;誰的名字記在生命冊裏的就得救。這不意味著被審的人是有得救的。所有不信的人是沒法找到他們的名字的,所以他們就要滅亡。那時,你不能請別人代禱,亦沒有人勸你悔改相信,你只得永遠滅亡,在火湖裏受永苦,絕沒有翻身的機會了。所以我們應當趁著還有今天,就當悔改:“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 ;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6:2)“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 ;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5:9)這裏並不是說,不彼此埋怨 ,就可以免受審判。這和林前11:31節的口氣一樣:“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這也不是說,我們可以不經空中的審判,下文就說:“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主快再來了!我們很快就要被提到空中去接受審判。我們應當儆醒預備,過著聖潔得勝的生活 ;我們也當抓緊機會多作主工,作金銀寶石的工作。那些還沒有相信的人,應當趕快回頭,接受耶穌基督做你個人的救主,這樣,就不會站在白色大寶座前後悔。凡在生命冊上找不到名字的人,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永遠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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