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參考資料:
http://www.tjc.or.jp/tjc.china/tjc/jbxy/zdtywd/071454264.shtml
http://andrewor.info/Lamb%20Book/HTML_Big5/FIVE%20JUDGMENT%20(9).htm
讀經:“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約5 :24-30 ).
“審判”二字,是我們常常聽見的,可是很多人不能真正明白審判的意義和究竟。許多信徒寧願聽別的題目,也不願意聽“審判”。這是什麼緣故呢?大概因為他們怕受審判。他們以為自己經審後,也許會不得救。有人以為自己不能知道自己得救與否,待審判的時候,耶穌若說我得救,這便好得無比了 ;假如耶穌定我不得救,那就沒有辦法,惟有滅亡而已。他們不只不明白審判的真意,他們甚至連得救的問題,也弄不清楚,可憐亦複可歎!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彼得和保羅對羅馬的官長講什麼呢?“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徒24:25)他們講很多道理,但離不了“審判”。
至於一共有多少次審判,也是值得我們去研究的。有些人以為只有一次大審判,不論信的與不信的,活著的或已死的,都要站在白色大寶座前一同被審判。這個說法不對。因為信和不信的人不是同一時候受審的。除了馬太25:31-46節這一段論及列國被審判之外,聖經沒有把信與不信的人混在一起一同受審。一同受審不過是人的臆斷罷了。有些人把審判分作三個,這也未免太簡單。又有人把審判分成七個,這是純正的解釋:(1)信徒以往的罪,主在十字架上已代受審 ;(2)信徒日常的罪需要自己現在去審判自己 ;(3)基督的審判台,為要審判已信的人,看他們的生活與工作如何,熱心或冷淡等 ;(4)列國受審判,看他們對待猶太人的態度如何 ;(5)以色列人受審,因為他們歷代棄絕了真神 ;(6)不守本位的天使受審 ;(7)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對所有不信的死者。但是,第一次與第二次根本就算不得正式的審判。第一次主釘十字架,是經過審判,這是我們不能否認的 ;但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贖我們的罪,使信者得救,這不是“審判”,乃是“刑罰”。許多解經家都以為是審判,似乎有點牽強。我們必須把“審判”與“刑罰”分得清清楚楚。雖然二者有很密切的關係,可是也有分別。審判在先,刑罰在後。若未經審判就施刑,是不合法的,很容易冤枉了被審者。當審判完畢,定了罪案,方可執行刑罰。在刑場上施刑的時候,沒有人會說這是審判了。許多時候,我們把啟示錄的刑罰(經神審判後才降的災)當作審判,這會使人很不理解,而且會使許多人不知審判是怎麼一回事,以為刑罰就是審判,審判就是刑罰。第二次稱為“信徒的自審”也不能歸入正式審判之列。因為:第1,是現在就進行自審,而正式的審判是在主再來之後才進行的。第2,沒有審判官,只讓自己作審判官(雖亦以聖靈為主),那不是正式的審判。所以我們只得把審判分作五個,將第一個第二個的所謂審判歸入第三個一同討論。
第一章 基督的審判台
這是對信徒的審判,要按我們日常的生活與工作來定案:“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10-12原文)“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原文)
一、審判的地點
當主再來的時候,祂不是直接降到地上,而是先到空中,把信的人接到“空中”去,在那裏施行審判(帖前4:16-17,太25:24-30)。有些人不贊同這個說法,他們的意思是在另一個地方,但他們又找不到聖經的根據。請注意,馬太25:1-13節是說被提到空中赴婚筵 ;14-30節是審判,這不能在別處,而是在空中。30節的“外面黑暗裏”,沒有仇敵,因為那時空中是沒有仇敵的。路加19:11-27節提到仇敵,證明那裏不是在空中,那段與這裏是有分別的。
二、審判的時間
關於審判的時間,說法不一。我們應當從聖經找根據。
有人說,審判是在人死了之後便立即開始的。他們“引用”聖經,可惜他們錯解經意!他們說,人死後立即有審判:“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他們說:“原文沒有‘且’字,只說‘死後,有審判’,由此可以證明人一死,就有審判。”他們說“人死即受審”(Judged while dead)的第二個理由是路加16:19-31節的財主,一死便到陰間受痛苦,而他的5個弟兄還活在世上,可知不用等到主再來到空中才審判。
他們根據啟示錄6:9-11說:“那些靈魂還未復活,已有白衣給他們穿上,可知人一死便立即施行審判,否則他們就得不著白衣穿,而必須等到審判後才得著的。”
我們不贊同以上的說法,說人死後立即受審。他們所說的似乎有理,而且他們還“引經為據”,可是他們錯解經意。請看約翰福音3:17節:“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定罪”(審判)不是“刑罰”。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不是審判世人),但祂再來就不同了,那時祂就要施行審判。現在祂還未再來,所以還未施行審判。
希伯來9:27節“死後,有審判”,怎能證明“立即”行審呢?死後的時間何其遠!死了一天是“死後”,死了一千年也是“死後”。聖經不是說,死後一年有審判,死後一萬年有審判。不,聖經沒有限定時間。難道等耶穌再來就不是“死後”嗎?如果這樣,是否那些活著到主再來“不死”的人,就用不著經審呢?況且這裏所用的“審判”二字,原文是krisiz,與林後5:10節,羅14:10節“基督的審判台” Bematoz,Bemati不同。雖然都是論及審判的事,可是並不相同。
路加16章說的是財主與拉撒路死後到陰間的事情。不錯,財主在陰間受痛苦,這是“刑罰”,怎能說成“審判”呢?不過問題又來了,不先經審判,怎能受刑呢?是的,但他所受的刑罰,是因他不接受所聽的道而受的報應。 我們若接受主的贖價,就不至滅亡 ;若不接受,就必受“命運”的審判,但這是不能作將來正式的審判的。他現在雖然在陰間裏受痛苦,然而主再來立天國之後,在設立白色大寶座審判的時候,他還要從陰間回到墳墓裏,復活受審:“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啟20:12)
至於壇底下的靈魂已穿了白衣,又作何解呢?請我們注意:“於是有白衣給他們各人。”(啟6:11)有白衣穿就能證明他們已受審嗎?白衣是什麼?白衣不是賞賜,啟示錄3:5節“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這裏不是說“凡得勝的必得穿白衣”,卻說,“必這樣穿白衣”。“這樣穿”是表明與主同行而穿(4節)。如果說他們死後經審判,獲得白衣為賞賜,那末7:9節還未死的人“身穿白衣”也是受了審判嗎?原來使那些為道被斬者的靈魂穿白衣與主同行,是安慰他們,使他們暫時享樂而不見羞的意思。白衣也是因信而得的義袍。這班人都穿了白衣,沒有一個不穿。如果是審判後才發給的,不會人人都有。況且這班被斬的靈魂不是信徒,乃是七年災難期間為道殉命的“猶太人”,因為信徒在第4:1已被提到空中去了。
當我們明白了以上3段經文之後,我們就知道人死了不是立即受審判。現在我們從聖經證明審判是在主再來之後才施行的。使徒行傳2:34-35節說:“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對我主說:禰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禰的仇敵作禰的腳凳。’”主現在是坐在父神的右邊,不是坐在審判的座上。祂幾時才坐在審判的寶座上呢?“等我使禰仇敵作禰的腳凳。”神現在未把仇敵踐踏,使仇敵作耶穌的腳凳 ;耶穌只好等待,直到祂再來的時候:“當人子在祂榮耀裏,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太25:31)耶穌現在不施行審判,不立即作起審判官來,而是等到祂再來之後。耶穌再來到空中,祂不是坐地上的寶座,而是坐空中的寶座(基督的審判台),在那裏審判信徒。
神已給了耶穌一個審判官的名字,但祂現在還沒有這個權柄,因為時候未到。及至時候到了,祂便到父面前領取這個審判的權柄:“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耶穌),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父神)面前,得了權柄(包含審判的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但7:13-14)現在由父神代替耶穌暫時審判,不過這也算不得正式的審判呢!
還有一個最大的理由證明耶穌不是現在審判世人和信徒的。我們都知道,耶穌現在是中保(約壹2:1)。中保就是中間人,祂在父神與人之間,把我們拯救了,使我們與神和好。按法律說,審判官不能同時又作中保。如果祂同時作的話,那就不是正常的。我們的主現在既是中保,祂就不能同時作審判官。當祂再來的時候,祂不再作中保而作審判官了。
那末,審判是在什麼時候開始呢?正確的解釋是:當主再來的時候。已死的信徒必先復活,以後我們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受祂的審判:“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著眾使者降臨 ;那時候,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6:27)“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14:14)“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4:5)從上面幾段經文,我們知道主再來之後才施行審判。
主再來之後要施行審判,但什麼人先被審呢?請看彼前4:17節:“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就是說,祂第一要審判眾信徒。時候不多了,主快要再來了,我們應當謹慎自己的行為,因為“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5:9)。
三、人 物
1.審判官
我們稱祂為“人”,因為這位審判官不是父神,也不是聖靈,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父與聖靈是神,不是人,因為祂們沒有人的身體 ;耶穌既是神又是人,所以祂配作審判官——宇宙間最大的審判官!“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17:31)“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5:27)從以上幾段經文,我們看見“父不審判什麼人,而將審判權柄交與子,因祂是人子。”為什麼父不審判人呢?為什麼因基督是“人子”,就能行審呢?這不難明白。如果聖父將來作審判官審人的話,也許有人會說:“父啊,禰是神,可以不犯罪;但我是人,多麼軟弱,在受盡各樣苦味時,想不犯罪也是不可能的。禰沒有各種試探引誘,所以不犯罪。至於我們人呢,不但受別人的攻擊,更有魔鬼的試誘,使我們犯罪。”所以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權柄交與子,因祂是人子。祂是人,祂有人的經歷,嘗透人生的苦味,受盡人的攻擊與魔鬼的試誘,但祂始終沒有犯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當耶穌施行審判時,如果有人要駁祂的話,主耶穌便說:“我曾做過人,嘗透人生苦味,有許多機會給我去犯罪,可是我沒有犯罪。為什麼你們不相信我不遵守我的道呢?”那時,祂便把我們的口堵住,使我們無言可辯了。祂作世人的審判官,也作信徒的審判官,原是合宜的,因為祂雖為兒子,也能與父平等,證明祂也是神。
2.被審的人
我們既然知道審判官是耶穌,那麼被審判的人是誰呢?是那些冷淡的基督徒還是熱心的基督徒呢?有些人以為只有熱心愛主的人方能被審,而那些冷淡的人則不得救。這是極大的錯誤。又有些人以為熱心愛主的人不用經審,惟有那些冷淡的人才要受審。這也是錯誤的想法。請看羅馬書14:10節:“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因我們”三個字把保羅也包在裏面了。可知不但那些冷淡的人要受審,連愛主的人也要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受審。或者有人說:“既然所有的信徒都受審判,那麼我不要熱心愛主了。”不,我們不要忘記審判後的結果:那些得勝的人得賞賜,失敗的人要受虧損。由此我們知道沒有一個人能免受主耶穌的審判。盼望我們都熱心愛主吧!
四、“基督的審判台”的真意
什麼是基督的審判台呢?我們先從反面說起。基督的審判台不是法庭。它雖然有很多地方與法庭相似,可是與今日的法庭兩樣。基督的審判台不是為審判人的得救與否,不是要查誰有生命,誰要得救 ;誰沒有生命,誰要滅亡。不,絕不是為這個問題而設立基督的審判台。所有信的人才有資格站在那裏。不信的人不能被提,他們不能站於此地。基督的審判台不是要定信徒的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 ;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再從正面說,“基督的審判台”在希臘原文是Bematoz . 與現在禮拜堂中的講臺大同小異。它是個講臺,但又有點分別 。現在的講臺是用來講道,勸人信主與愛主的 ;而基督的審判台則是用來審察信徒究竟愛主不愛主等問題。下面我們要討論這個。凡站在基督的審判台的人是要被主察驗的。主耶穌要審查微小的事,為要定名次,為要定案之輕重,賞賜之大小。
五、審判時所呈的案件
當我們站在審判台前的時候,我們各人自己要具備一個真實的態度,徹底供狀:“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12)我們要把今生所行的事,或善或惡,在神面前陳明,這是我們的“工程”受審。“工程” 兩個字在聖經的意思不單指我們的工作,更包含我們的生活如何(林前3:13)。
1.“生活”
一個人信了主,得救了。不過,一個得救的人,還要發光。他要做一個聖潔的基督徒,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他要發光,這是生活問題。今日的信徒多不成樣子,他們不但不合聖徒的體統,甚至還比不上世人。他們不止不發光,而且還幹出很多令人難堪的事。舉個例子說:基督徒滿口謊言,還以為不是犯罪。一次,一位聖經教員對我說:“對人有害的謊言不當說,對人無害的謊言不怕說。假如自己有些私事不願給人知道,便可以用謊言來掩飾,這是白謊言。”可憐得很!信徒說這段話已是可惡極了,何況身為聖經教員呢!難道謊言也有黑白之分嗎?雖然英語有白謊言white lie (無惡意的謊言),但我們基督徒是不應說謊(不管什麼謊言)。請聽耶穌的話:“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有人說,現在人所說的一切話,不論善惡,都留在空中某一部份,象答錄機把聲音收進去一樣。當審判的時候,我們各人可以聽見自己在世上所說過的一切話。不但 “白謊言”要供出來,甚至各人一切的閒話都要供出來,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說謊。我們應當謹慎自己的言行,免得在審判的日子見羞。我們不單謹慎不說謊,我們更要多說有益的能造就人的好話,這是基督徒的本分——發光。當然,“生活”是包含很廣的,一切思想言行都包在裏面,所以我們當注重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才不至受虧損!
2.“工作”
工程二字,是指我們的工作與生活說的。這與世界的工程(單指工作,不包生活)有所不同。我們的工作雖好而生活卑劣,也不免受懲治,生活美善的再加上實際的工作必得大賞,所以我們不可偏於一方面。許多人說,工作不是最重要,只要有好的生活就夠了。這雖然是好,但也不完全對。不過,二者比較起來,基督徒的生活較之工作尤為重要。
我們有美好的生活是難能可貴,但請不要忘記工作的重要。馬太25:14-30節說的是工作。主按各人所得的才幹有多少而要他交多少賬。那領五千銀子的僕人表明那些特別有恩賜的人;領二千與一千銀子的僕人表明那些恩賜比人少一點,本事比人少一點,學問比人少一點的信徒。他們同是要交賬。不過,主耶穌不是要他們交同一樣的數目。耶穌所注重的是“良善忠心”與“又惡又懶”的分別。“良善”或“惡”是基於他們的生命如何。如果他們的生命是豐富的,生活就美麗,這就是“良善”的人生。假如他們的生命是消瘦的,生活就敗壞,這是“惡”的人生。有“良善的生命”是不夠的,還要看他們勤力或懶惰,忠心或不忠心。祂不是單看我們的工作大小,祂更要看我們是否良善忠心。如果我們是良善忠心,祂就要派我們管理許多的事。我們今日的工作如何?我們是否能滿足主的心呢?許多時候,我們為主作了一些的事便洋洋自得,以為幹了大事,建立了大功,就不再長進。這就成了“又惡又懶” 的僕人了!讓我們竭力多作主工!
3.“金銀寶石”
請我們再看一段有關審判的重要經文:“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 ;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林前3:12-13)保羅說我們得救是靠耶穌作我們的根基,而不是靠我們自己修行而得的,但我們得救之後,就當有好行為和工作。這就比如在地基上建造房子。不過,這房子是要我們自己去建造的(這不是不靠基督)。有人用金、銀、寶石去建造 ;也有人用木、草、禾稭去建造。現在我們討論金銀寶石所建造的房子。
“金”:在聖經裏,金是表明神聖的工作。我們的工作是神聖的呢,還是太輕淺的呢?
“銀”:銀表明救贖的意思。以色列人在舊約建造會幕的時候,他們都拿銀子來作贖價。這是表明十字架救贖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所傳的道是否以十字架為中心?許多人不傳耶穌釘十字架流血的道理,他們以為這是古老,不合潮流。他們改頭換面,以“社會福音”來代替“救贖的福音”。他們說得好聽,什麼“改造社會”、“服務人群”、“建立德行”等言詞來掩飾他們的不信。其實這並不新,也不見得怎樣合潮流。今日世界非常腐敗,罪惡日甚一日。如果要合潮流的話,應該勸人為惡,與世浮沉。說來也不錯,那些傳“社會福音”的人因為沒有好信仰,故此他們的道德敗壞,他們的生活真不成樣子。只要他們說實話,他們自己也承認他們是虛假的。他們講道德,自己卻沒有道德 ;講服事,卻要受人的服事。他們不傳十字架的道理。可歎!
有些傳道人較為好一點,他們信神跡,信復活,傳十字架流血得救等要道,他們的生活也不錯。可是他們沒有十字架的對付,他們的工作在人看是好得無比,但神仍不以為足。我們的一切都必須經受十字架的對付,工作才能夠存留得住。
“寶石”:寶石是光明的,屬天的,與神同在的,這表明基督徒一切的“美德”。寶石就是人的靈魂,如果我們多搶救人的靈魂,引人歸主,我們的工作才是寶石的工作。
金銀寶石三種東西是很細小的,但它們的價值甚大。一隻金戒指的價值比一張椅子的價值還高。有時,人不容易看見它。我們的工作也要這樣,我們並不一定要轟轟烈烈,人所共知,只要我們工作的質量好,雖然微小,卻是秀美。
4.“木草禾稭”
中文聖經譯作“草木禾稭”,但原文的次序不同,把木放在前面,其次是草,最後是禾稭。木比較硬一點,草則柔軟無力 ;但草又比禾稭勝一些,因為草還有一點生氣,青綠可愛。禾稭就枯黃不青,毫無生氣。
“木”:表明人性的工作。
“草”:表明血氣的工作。
“禾稭”:比以上都差,全無生命。
這三種工作不及金銀寶石的工作。金銀寶石小而貴重,木草禾稭大而無當 ;金銀寶石不怕火燒,木草禾稭一經火便化為灰燼。我們若只求作“大工”、建“大業”,而不求其質地美麗,便會受很大的損失:“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 ;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3:15)
以弗所2:10說:“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工作”二字,原文是神的傑作或一篇詩的意思。我們有我們的工作,但我們本身就是神的工作,也是一首美麗的詩歌。我們的音律節拍需要和諧,無形中奏出一首極美麗和諧的詩歌來給神欣賞。如果我們常發怨言、惡言、工作不滿意,專作假冒為善的事,就成了一首不悅耳、不振奮、使人聽之厭煩的詩。盼望我們各人有好的工作,好的生活來榮耀神,滿足神,否則將來必要受虧損呢!
六、審判後的結果
請我們注意,這個審判不是為“定罪”的。所有被審的都是得救的人。主耶穌要審判信徒在地上所行所作的,看他們的生命是否豐盛,有沒有好果子,然後定結果。許多人以為信徒得救後是平等的,滅亡的人也受一樣的痛苦,其實這是極大的錯謬。不錯,信靠基督的人都得救,不信的人必滅亡,並沒有例外,這是絕對平等的。不過,一個人在得救之後仍有一條很長的天路要走。如果別人比他走得快,多結善果,別人所得的賞賜自然比他的大。他們是有等級分別。“‘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林後9:6)“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6:7)正如不信耶穌的人不都同受一樣的刑罰,他們所受的也有輕重之分(太11:22)。
1.“好的得賞賜”
有人反對“因信得救”的道理,他們以為人得救若不靠好行為,這樣,信徒就不會追求聖潔了。說這樣話的人沒考慮到:難道不靠行為得救,行為就一點用處都沒有嗎?不靠行為得救,我們就可以任意妄為嗎?原來我們的行為是有極大用處的,我們的善行也有極大獎賞的。雖然我們不是為得賞賜而行善,可是神是公義的,祂必會賞賜祂忠心的僕人:“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 。”(林前3:14)當審判的時候,主耶穌要用火來試驗我們的工程。如果我們是用金銀寶石來建造我們屬靈的房子,就不怕被火燒。換言之,這工程就能存留得住。保羅說,這樣的人要得賞賜。請我們再看馬太25:21節“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 ;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主耶穌是要報答祂忠心的僕人。
2.“壞的受虧損”
不好的信徒,沒有好好地作神所託付他的工,懶慢且不忠心 ;他們的生活真不合聖徒的體統,甚至有些還比不上世人呢!但他實在信基督流血贖罪,接受了基督做他個人的救主,因此他得救,不過,他要受虧損:“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 ;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3:15)
我們若用木草禾稭來建造自己的房屋,一經火就被燒毀了,只留下地基不能燒毀,所以我們還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它的意思是:我們的地基雖不會被焚毀,可是要受很大的痛苦。原文更清楚,好象從火裏抽出來的一根柴:“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麼?’”(亞3:2)從火中被抽出來是何等幸運,亦何等可怕!不被燒毀,是神的恩典;被放在火裏燒,是我們不潔的趨勢。我們若把指頭放在火裏燒一下,然後拿出來,雖是不至於折斷,可是指頭上立即會出現大泡子。我們若放一根柴在火中燒一下,然後拿出來,雖不至變為灰燼,可是已成為一塊炭了。所以我們應當小心,不要作糊塗人,免得將來有成泡子的可悲,成一塊炭的結果。“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何等可憐而又可怕!
審判後的結果,好的可以得賞賜和獎賞,甚至得著“更美的”復活。得獎賞就得冠冕,在天國裏與主同作王一千年,治理將來的世界。壞的是要受虧損,受痛苦,他只能僅僅得救。有些人還要暫時在天空雲外哀哭:“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不是地獄) ;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30)
七、現在當怎樣行
我們不能逃避審判,卻可以避免審判後的損失 ;同時我們現在也得福。這就是我們的自審,務要把自己弄清楚。如果我們不先弄清楚這一點,就難免現在受痛苦,將來更要受主的懲治。
1.“認罪悔改”
我們犯罪,若不認罪悔改就要受虧損,絕對沒有例外 ; 我們若追求上進,就要得著賞賜。世上沒有人不犯罪(王上8:46),連牧師、傳道人也會犯罪。保羅曾經犯了不少罪,彼得曾三次不認主。使徒們尚且這樣,何況我們呢?不過,當他們犯罪的時候,他們心裏不安,直至他們悔改所行的為止。如果我們犯罪而不認罪悔改,就必要受虧損,所以我們務要小心。當我們一犯了罪的時候,我們必須把那罪弄清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這就是我們的自審。我們把罪交與神,求神饒恕我們的過犯,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必聽我們的祈求,因耶穌所流的血把我們的罪洗淨。
我們單認罪是不夠的,我們還要悔改。這不是說,我們不悔改又不得救。這不是指我們初信時的悔改,這是我們得救後時刻的悔改。信耶穌前的悔改,是“回轉”的意思 ,信耶穌後的悔改,就包含痛悔與改過。如果我們犯了罪而不認罪,罪惡是不得赦免的;如果我們單認罪,而不存痛悔的心,我們的認罪是靠不住的。當然,神是信實的,祂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可是,如果你不存痛悔的心,自己責備自己,便很容易再犯。我們有時雖然沒有犯明顯的罪,但我們也有隱罪,我們有不潔的心思意念。我們必須時刻對付自己,十字架的對付,聖靈的光照,使我們有徹底的悔罪,有明顯的改變。
2.“不自審的損失”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我們若不自審,就必將受主的審斷,主要懲治我們,這是不能避免的。不但這樣,如果我們不自審,現在也要受相當的損失,請看林前11:30-32節“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哥林多教會屬肉體,常常犯罪。保羅責備他們說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3 :3)他們犯罪又不肯認罪悔改,所以神就要懲治他們。他們中間有些人身體軟弱,有些患病,有些早死,這都是他們的罪惡所致。我們不能說所有軟弱的、患病的、早死的人都是犯了罪的 ; 也不是說犯罪的人都會遭受這些痛苦。一個人受苦,有時不是因為犯了罪(約9 :1-3),但有時實在是因為他犯了罪而受了極大的損失和痛苦,正如大衛犯了姦淫,娶了別人的妻子。他雖然生了一個兒子,可是神要懲治他,將他的兒子取回(撒下7 :14-15,12 :13-14)。有些信徒犯了許多罪仍不回頭悔改,神就要報應他們,使他們多患病,身體軟弱,在醫生手裏花盡了所有的金錢,一點也不見好 ;又有些人房屋被人奪去,兒女不孝或夭亡等,都是因為他們不肯認罪、悔改他們所行的惡果。他們不止遭遇這一切,將來還要受極大的虧損!盼望我們早日醒悟,免得受雙重的災害。我們若熱心愛主,將來就必得著極大的賞賜與榮耀!
第二章 以色列人受審
這個審判有點特別。全世界的人,不論信主或不信主的都不會單獨一國受審。我們已經看見 :教會(不分國籍)一同受審,列國一同受審。但這裏出來了一個獨特的國家——以色列國,她要單獨一國受審。
一、今日的以色列國
自從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之後,以色列分為南北 :北稱以色列、南稱猶大。北面有以色列王、南面有猶大王。自從主前721年以色列被擄到亞述後,一直沒有歸回。猶大(猶大與便雅憫兩支派合)於主前586年被巴比倫擄去,在巴比倫共70年,後來歸回本國。歸國的是猶大人(也包括各支派投歸的,所以也稱以色列人,但主要的是猶大人,後稱猶太人)。耶穌升天後不久,猶太人就分散天下,直到1948年5月14日才複國。今日的以色列人大部分都是當年歸國的猶大人——猶太人,(詳看靈音叢書《看以色列》)。
現在回國的猶太人多半是不信耶穌的,他們歸回本國,為要等候彌賽亞降臨(初來),他們不相信耶穌就是當來的彌賽亞(基督)。他們信舊約,不信新約,他們信的是“猶太教”。所以聖經說他們存著不信的心歸回 :耶23 :3節說他們歸回,到第6節才說他們因信得救 :“在祂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要安然居住……。”但在主再來之後,還有未歸回的猶太人,他們在各處聽到主如何顯現、行神跡,他們悔改,一同信服,才歸回故土。現在回國的猶太人,多數是不信基督的,絕大部分人還在等候彌賽亞降臨。當耶穌再來到地上的時候,神就要審判活著的以色列人。信主而死了的以色列人在主降到空中的時候復活;不信的則和世人一同被審於白色大寶座前。現在所說的審判只限於經災難還活著的以色列人。
二、時間與地點
上面我們已經提到,當主再來到空中後,地上要進入7年災難 ;7年災難一過去,主就要和眾聖徒降到地上——即榮耀的顯現。當祂顯現在地上時,祂就要審判以色列人。審判的地點是 :“我必帶你們到外邦人的曠野,在那裏當面刑罰你們。”(結20 :35)“外邦人的曠野”,很明顯就不是“以色列的曠野”,而是以色列人以前所飄流的古曠野。
三、案件
以色列人被審的原因當然很多,但主要有兩件 :第一、是因為他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出於猶太,但祂是被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或者有人說,釘耶穌的人是羅馬兵丁,怎麼說成了猶太人呢?請我們不要忘記,彼拉多原先有意釋放耶穌,但猶太人說 :“把祂釘十字架!”(太27 :22)所以我們說,釘耶穌十字架的是猶太人。不過,問題又來了,釘耶穌的是古時的猶太人,但為什麼主耶穌要把這罪歸入他們的子孫呢?不,這不是主耶穌要這樣做,而是猶太人要這樣做的 :“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反要生亂,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說,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承當吧。眾人都回答說 :‘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27 :24一25)看,他們說,“和我們的子孫身上”,這話是算數的。當主再來到地上的時候,祂的血就歸到猶太人的子孫身上。這是以色列人(猶太人)受審的一個重要原因。
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不信。上面我們已提到,猶太人分散在天下各國,多半是不相信耶穌的。他們只信舊約,這是“猶太教”,不是“基督教”。他們相信彌賽亞(基督)要來世,但他們不信耶穌就是基督,因為他們說,基督是要作王,而耶穌是被釘十字架,祂並不是舊約所應許的 “當來的彌賽亞”。他們現在回國,是要等彌賽亞第一次來。那知當主再來後,他們才知道,他們所要等候的,正是他們的祖宗所釘在十字架上的那位耶穌。現在他們多半都不信耶穌是基督,現在以色列人信猶太教的占57%. 回教占39%,天主教及東正教占3%,而信基督教的只占0.24%,即平均每417人才有一個基督徒,而每19,000人中才有一位傳道人。因為他們的不信,外邦人蒙了恩典。保羅為著猶太人非常痛心 :“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羅11 :20-23)因為他們的不信,所以被折下來,到審判的日子,他們要受報應。
四、審判的結果
“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摩2 :4)“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鹼。……萬軍之耶和華說 :‘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瑪3 :2-5)“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臨近,勢如燒著的火爐,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稭,在那日必被燒盡,根本枝條一無存留。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 ;你們必出來跳躍如圈裏的肥犢”。(瑪4 :1-2)以色列人回國,是繼續不斷地歸回。他們帶著不信的心歸回,但當基督再來後,他們有不少人悔改,信了基督。他們不止相信,還肩負起傳“天國的福音”的責任。他們因傳福音受苦,甚至被殺。當然還有作惡的。他們一同被敵基督逼害,直到死去三分之二,只餘下三分之一 :“耶和華說 :‘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 ;試煉他們, 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 :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 :耶和華是我們的神’。”(亞13 :8-9)在第1節我們看見 :“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神要給以色列人開一個泉源,指向十字架,洗去他們的罪惡。他們都認罪悔改,相信耶穌基督。這三分之一就是以賽亞所說的“餘數”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 :‘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9 :27)這個三分之一的餘數,才是“以色列全家” :“……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11 :25-26)經過審判,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這裏不是說“全國”,而是“全家” ;全國所剩下的三分之一餘數,他們都悔改,全家都要得救。他們還要進入天國(賽1 :25-28,結20 :24,瑪4 :2)。但還有一小部分被殺(路19 :27)或被趕到天國之外的(太8 :12)。
五、教訓
1.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他們很熟識聖經,但他們不信耶穌。
當希律王聽見耶穌降生了,他心裏不安。“他就召齊了祭司長和民間的文士,問他們說 :‘基督當生在何處?’”(太2 :4)那祭司長和文士非常熟識聖經,他們知道基督要生在伯利恒,而且引經為證 :“他們回答說 :‘在猶太的伯利恒。因為有先知記著,說 :猶大地的伯利恒啊,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 ;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裏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太2 :5-6)看,他們很熟識聖經,立即引出彌迦書5 :2節來證明基督要生在伯利恒城。及至當耶穌果真生在伯利恒時,他們反倒不相信。今天也有不少的傳道人牧師(?)也很熟識聖經,他們也根據聖經,可是他們不信十字架的道理,不信基督復活。我們應當熟讀聖經,背誦聖經,引用聖經,但如果你不信聖經所說的,倒不如那些不熟聖經而篤信聖經的人。
2.猶太人不信耶穌是當來的彌賽亞
他們不信祂是基督,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聖經,也不是因為他們不熟識聖經,而是因為錯解了聖經。原來舊約預言基督兩次來世界,頭一次被殺,第二次來世界立天國,祂要作王。他們只看見要作王的基督,而看不見受苦的基督。他們看耶穌來了,但他們看耶穌不像君王,結果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我們中間也有些人不信耶穌要再來,當主再來到空中的時候,他們也錯過了機會。盼望我們都相信基督必要再來作王,而且祂要快來了!
3.以色列人說 :“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太27 :25)
神沒有忘記他們所說的。因此,流耶穌血的賬,果然歸到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身上。我們應當吸取教訓,不要輕易說話,免得報應臨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他們不單說錯,而且他們存心非常狠毒,因他們這樣說,耶穌就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問題不在說話,而在乎存心。
4.“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 ;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羅11 :20-22)
我們應當從中得著教訓,我們不要自高,反要懼怕,免得神也把我們折下來。這裏不是說,我們不好,又不得救。這原是指猶太人的被棄,外邦人接上。我們個別信徒,應當儆醒謹守,免得失去賞賜,還要受虧損!
★ 請接著看 末日審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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