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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上帝論與人類論來說 
       以色列人靈魂不朽的盼望,其根源乃在他們對造物主和救贖主的信心,這乃是「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的恩約的上帝;是他們長遠活著,永遠的、信實的上帝,他們且和他有親密的團契,得到生命、喜樂、平安與完全的滿足。他們既然切慕他、渴想他,他們無論生死,都完全信靠他,他們又歌頌贊美他是他們永永遠遠的福分與命運之所寄,既然如此,則豈能僅為短短的一生?倘使他們以死亡為他們生命的終點,則他們怎能從應許救贖他們的上帝,得到真正的安慰。尤有進者,舊約一再說,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上帝又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使他成了有靈的活人。上帝所造的人,乃與禽獸不同,乃有超越時間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乃有永生的保証。他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使他與上帝可有交契的關系。「上帝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凡此乃都有靈魂不朽的道理。 
                 二、從陰間論來說 
       舊約裡時常講到死人要降到陰間。那些在死後降到陰間的人,雖非到極樂的境界,但乃可知人死後仍有「有意識的存在」。人類唯有脫離陰間,方能進入完全極樂的境界,此乃舊約一種有福的不朽的盼望。此在經文裡面,乃有明白的指示︰例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 
                    三、從不可交鬼說 
        舊約一再警告,不可交鬼。利未記十九章三十一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申命記十八章十至十二節說︰「你們中間不可有……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以賽亞書八章十九節,二十九章四節說︰「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上帝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你必敗落,從地中說話,你的言語必微細出於塵埃,你的聲音必像那交鬼者的聲音出於地,你的言語低低微微出於塵埃。於此亦可知人死後仍「有意識的存在」,靈魂乃是不朽的。                
                   四、從死人複活說

       在舊約開首幾卷書裡,雖沒有明白的講死人複活的道理;但是主耶穌卻向我們指出乃有此涵義。他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論到死人複活,上帝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此乃主耶穌直引舊約出埃及記三章六節的經文;並且責備猶太人不明白舊約關於這段經文的意思。複次,關於複活的道理,事實上舊約的約伯記、詩篇、以賽亞書和但以理書各卷書裡面,乃有明白的教訓。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七節說︰「惟愿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見上引);十七篇十五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見上引);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九節︰「死人要複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但以理書十二章二、三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此乃從舊約的死人複活說,可知靈魂之不朽。從舊約若干動人的經文,講到信徒死後和上帝有美好的交契,可知靈魂之不朽。這些經文,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十七篇十五節;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已見上引),乃都是傾心吐意,表示他們要在耶和華上帝面前歡喜快樂,有堅定的永遠的盼望。
 
新約裡的靈魂不朽說 
         從主耶穌基督複活以後,「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這就把靈魂不朽說,與生命之道格外顯明,且有更多的証據,關於這個道理的經文,可分以下三種來說︰
             一、靈魂仍要繼續存在 
        無論義人與惡人、信與不信的人,靈魂都要繼續存在。關於信徒靈魂繼續存在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二至四十三節,另一個與主同釘十架的犯人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四十四節,「耶穌對他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接著主耶穌對那死了四天在墳墓裡的拉撒路,「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了……。」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主耶穌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五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惡人死後,他的靈魂也要繼續存在,但其境況則完全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  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二、身體也要繼續存在 
      信徒不但靈魂得救,身體也要得贖,要靈魂體全人得救,與上帝交契,有不朽的完全的福樂。路加福音二十章三十五至三十六節主耶穌說︰「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裡複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複活的人,就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節說︰「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死亡),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至若那些不信和作惡的人,他們也要複活,他們的身體也要繼續存在;但是這種存在,乃和信徒與義人不同,他們不是複活得生,乃要複活定罪;照聖經所說,乃為永死。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九節說︰「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二十一章八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三、信徒與神交契之福 
        聖經裡面有很多經文,強調信徒不朽的生命,並非僅為無限的存在,而乃為和天父上帝與主耶穌基督永遠交契屬天的歡樂,乃是他們在地上之時所行所種的完滿的成果(參加六710)。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說︰「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羅馬書二章七、十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我們……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提摩太後書四章六至八節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五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二十二章三至五節說︰「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上帝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引自:http://bible.ccim.org/system/system_b5/last/last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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